
上海一家烟酒店因销售来源不明、涉嫌走私的奔富389与奔富407葡萄酒,被职业打假人付某举报并起诉。最终,烟酒店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超3万元罚款,而付某提出的 “退一赔十” 诉求,因被认定存在主观故意、违背诚信原则,未获法院支持。
购酒发现标签异常
打假人举报涉事烟酒店
2023年6月30日,付某在颜某经营的烟酒店内,以21080元的价格购买了24瓶奔富407和4瓶奔富BIN389葡萄酒。随后,付某发现所购葡萄酒存在标签疑点:奔富407背标标注的经销商,并未进口过批次为20210225的该款产品;奔富BIN389背标显示的经销商,同样未进口过批次为20210209的产品。据此,付某认为这些葡萄酒系伪造标签的走私商品,未经过检验检疫,随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。
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查明,颜某的烟酒店自2023年6月30日起,分两次从上家购入10瓶奔富BIN389和30瓶奔富407用于销售;此后又从同一上家购入6瓶奔富BIN389及6瓶无中文标签的奔富407。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,颜某始终无法提供上述葡萄酒的进口报关证明文件,也未能出具上家的相关经营资质。经协查,进口商所在地执法单位确认,涉案葡萄酒并非背标所标注公司进口。
进一步调查显示,颜某在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件及葡萄酒进口报关证明。其中,奔富BIN389的进价为450元/瓶,标价698元/瓶;奔富407进价700元/瓶,标价800元/瓶。
截至案发,涉案的贴有虚假标签的葡萄酒已全部售给付某,剩余未售出产品仍在店内货架。依据相关规定,市场监管部门对颜某作出行政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2480元、罚款31080元,并予以警告。
十倍索赔被驳回
法院认定打假人存主观故意
举报之外,付某还将颜某诉至法院,不仅要求退还21080元购物款,还依据 “食品安全法” 主张十倍赔偿,金额达210800元。庭审中,颜某同意退款,但提出需付某退回涉案产品,并检查产品是否因保存不当变质;对于十倍赔偿,颜某明确反对。
法院经审理发现关键事实:通过信息系统查询,付某在本市及其他省市已提起数十起类似诉讼,且多为购买奔富葡萄酒后以各种理由起诉。同时,2023年以来,付某多次购买酒类商品后未饮用,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,再诉至法院要求 “退一赔十”;在本案购酒前后,他还向其他商店购买同品牌同型号红酒并投诉,显示其对奔富葡萄酒极为了解。
法院据此作出判决:首先,涉案葡萄酒虽中文标签虚假,但付某未饮用,未产生损害后果,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红酒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;其次,付某的行为明显偏离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,其购买时未被标签误导,反而带有明确目的,主观上存在故意甚至积极追求索赔的心理,违反民法诚信原则。最终,法院对其十倍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。
案件警示
酒商采购需严守 “单证核查” 关
此次案件中,涉事烟酒店负责人颜某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高额罚款,还需退还付某购酒款,损失惨重;职业打假人付某则因 “多次同类诉讼” 的记录暴露了非消费目的,导致索赔未果。而这起纠纷的根源,直指葡萄酒行业尤其是中小商家采购环节的风险。
葡萄酒行业具有较强的碎片化特征,不少小型烟酒店、微型商家为控制成本,不通过正规大商采购,转而通过各类调货群等非传统渠道进货。近年来,行业库存高企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现象,部分商家抱着 “开源节流、淘低价货” 的心态采购,却给了不法分子混入非法产品的可乘之机。
对此,业内人士提醒,各类酒商需以本案为戒:无论通过何种渠道采购葡萄酒,都必须向供货商索要完整单证,包括进口报关单、卫生检疫证明等核心文件,并仔细核查单证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,避免 “货证不符”;同时,相关单证需长期存档备查,一旦出现问题可及时追溯。唯有严守采购合规关,才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,保障经营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