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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5年度“全国放心酒工程”认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5-02-28

关于开展2025年度“全国放心酒工程”认定工作的通知


各地市酒类商(协)会(联络处)、专委会、全体会员:

根据中酒流通协【2025】05号《关于开展2025年度“全国放心酒工程”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会将继续组织推荐会员企业参加“全国放心酒工程”申报工作。

“放心酒工程”是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,打击非法生产,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,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,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而设立的,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。

自中国酒类流通协会2014年开展“全国放心酒工程”活动以来,我省已有多家单位获得“国家级放心酒工程”称号,获得的企业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为继续加强我省酒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,倡导诚信经营,树立典型,引导行业自律,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,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,现结合我省实际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申报条件

1、各地市酒协(联络处)、专委会及全体会员单位,并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;

2、照章纳税,证照齐全,无不良记录。


二、申报程序

1、请申报企业按照《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放心酒工程创建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填报“全国放心酒工程”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,经地市酒类行业协(商)会初审盖章后于2025年5月31日之前报于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秘书处;

2、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评,符合要求再统一推荐报送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审核。


三、申报要求

“全国放心酒工程”认定工作将本着“认真求实、公平公正、坚持标准、严格要求”的原则进行。为此提出以下要求:

1、企业须如实填报,不得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;

2、请各地市酒类行业协(商)会按照标准要求,认真推荐,签署意见并盖章;

3、参加本次“全国放心酒工程”认定工作需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员,未曾加入的企业需填写《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入会申请表》一并提交,初审通过后缴纳会员费。


四、第八批到期复审事宜

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创建放心酒示范店管理办法的规定,获得放心酒示范店的企业有效期为三年,故2022年第八批浙江“全国放心酒工程企业(店)”今年到期。

为了更好的推进放心酒示范工程建设,严格坚持创建标准的要求,请愿意继续参与这项工作的企业可按照中酒流通协【2025】05号文件要求重新申报,不再参与的企业则按规定不再享有“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”称号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地址:杭州市全福桥路298号富亿中心B座1018室

电话:0571-85775706

联系人:吕京梅 13958074599

邮箱:150029115@qq.com


附件:

附件1、中国酒类流通协会“全国放心酒工程”管理办法.doc

附件2、中国酒类流通协会“全国放心酒工程”申报书.doc

附件3、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入会申请表.doc


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

2025年2月28日



附:中酒流通协【2025】05号通知